Article 18

In force

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为城乡居民生活提供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居民用户配套提供安装燃气自闭阀等具备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告知用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

在餐饮、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建设工程施工涉及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破坏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