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