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劳务人员工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