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禽屠宰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