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农村小型畜禽屠宰场点超出本地市场范围供应畜禽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禽屠宰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小型畜禽屠宰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