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畜禽屠宰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本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禽屠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确定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重点、方式和频次,加强对畜禽屠宰厂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