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