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未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预决算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纳入同级政府或者设立该开发区的政府的部门预决算并单独列示。

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参照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预决算纳入同级政府或者设立该开发区的政府的预决算并单独列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