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应急管理、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