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根据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