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驾驶员、乘务员、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确保运营安全。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开展心理咨询测试和心理疏导,有效防范运营安全事故发生。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和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背景进行审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