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