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鼓励发展专利代理、检索、评估、鉴定及交易等专利中介服务。

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报告及虚假证明文件;

(二)以欺骗、误导等手段招揽业务;

(三)与当事人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四)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