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