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用地需求,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道路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方便旅(乘)客出行,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的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实行实名售票,提供窗口、网络、电话等多种便民售票服务。三级以上客运站和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客运站,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发车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落实反恐维稳安检制度、危险品堵查制度、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出站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