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教师、设立工作室。

鼓励职业学校教师与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并可以按照规定获取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