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根据国家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本省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

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省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办学规模等,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