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经批准移植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在适宜树木生长的季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移植。树木移植后一年内未成活的,应当予以补植。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申请人应当补植砍伐株数三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