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增设公共设施用房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为了保障民生和公共利益,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其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以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