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农村公路以及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平交路口上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测速显示仪、视线诱导设施、护栏、栏杆、减速丘(带)、凸面镜等用于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设施。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