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实行分区保护。

核心保护区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改建、修缮、外部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等,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保持材料、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外部装饰装修建(构)筑物等,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保持材料、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协调一致,禁止影响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觉通廊。

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做好自然环境保护,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