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残疾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

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入学,并为其提供融合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