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本条例实施前的既有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区滨江风貌规划管控要求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依法有序组织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