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Chapter 3 质量安全Article 25In force从事粮油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影响粮油食用安全的行为:(一)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其他强制性规定的原料、副产品进行加工;(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或者添加非食用物质;(三)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其他强制性规定的包装材料、容器和运输工具;(四)影响粮油食用安全的其他行为。Regulatory Decis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