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按照规定使用检查证,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