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建立档案;
(二)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
(三)对其工艺技术秘密依法实施保密;
(四)资助研究,培养人才;
(五)对濒临失传的技艺进行发掘和抢救,对相关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扶持和帮助;
(六)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自身特性所需的其他必要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