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其成员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异议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