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植树种草,并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公路绿化工作。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因公路改建、扩建或者树木更新确需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林木,应当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采伐单位负责组织更新补种。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