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

(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变压器等设施;

(三)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

(四)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

(五)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

(六)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七)在桥梁、隧道、涵洞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

(九)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