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公路用地按公路的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

(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少于三米;

(二)二级公路不少于二米;

(三)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不少于一米。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已建成的公路未确定公路用地权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认公路用地权属,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路用地确权后,国道、省道、县道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埋设界桩;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埋设界桩;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由建设单位负责埋设界桩。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