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实行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等分类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