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热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供热主管部门及相关热用户,热用户应当配合抢修;需要入户抢修而热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供热单位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

供热单位在抢修过程中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在抢修过程中,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责任;因热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