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本条例规定及时支付采暖费。鼓励供热单位对供热期开始前一次性支付采暖费的热用户给予适当优惠。
热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热用户履行主要供热义务,热用户接受的,应当支付采暖费。
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采暖费,由建设单位支付;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支付,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租公有住房的采暖费,由房屋承租人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