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或者赋予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