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约用水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浪费水资源的举报投诉方式,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