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或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决定撤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地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