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中藤编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调研调查,具体实施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汉中藤编相关资料的,应当将有关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以及电子档案,及时汇交本级文化主管部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提供汉中藤编资源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