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跨苏木乡镇、嘎查村联片集中供水的方式,减少小型、分散供水点,改善农村牧区饮用水条件。
市、旗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划分水源保护范围,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水源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