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起草、修改的说明等,通过本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十日,征求到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