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古籍修复应当按照尊重古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
古籍修复应当由专业的古籍修复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加强古籍修复过程的规范管理与记录,建立修复档案并长期保存。鼓励对修复原材料、修复技艺进行同步研究。修复三级以上古籍,应当按照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做好珍贵濒危古籍的抢救修复工作,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