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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承担相关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

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