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省公安机关应当将涉案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网站访问链接和应用程序及时通报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即时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建立健全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