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批准实施作业的,草原使用人一经发现应立即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