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乐陵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壮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乐陵金丝小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乐陵金丝小枣经营主体和个体种植户之间采取订单生产、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和支持乐陵金丝小枣个体种植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者成立家庭农场。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