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一至二名召集人,负责组织代表小组活动。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代表小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履职学习;

(二)开展就地视察;

(三)进行调查研究;

(四)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五)采取多种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

(七)其他履职活动。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每年活动不少于四次。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