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请假。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不能出席大会全体会议的,应当向代表团请假,由代表团负责人同意后报大会秘书处;代表不能出席代表团全体会议的,应当向代表团负责人请假;代表不能出席小组会议的,应当向小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代表请假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