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并明确其工作职责。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接受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按照规定开展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评估,并承担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咨询等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