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Chapter 6 保障与监督Article 40In force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特殊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方式,建设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设区的市应当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者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收孤独症儿童的规模。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