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定期更新:
(一)省级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十年;其他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
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