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汇总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清理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清理的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5